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新措施的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两增加,两调整”,这些措施将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

两增加——

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

两调整——

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

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