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4·01”跨省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进行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谢某某、王某、李某等13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此,这起涉案金额高达71.8亿元的跨省虚开大案落下帷幕。

暴露疑点:5000元“借”出身份证的纠纷

原来,李某曾将身份证“借”给网吧初识的谢某用于注册公司,谢某承诺向其支付5000元,但尾款一直未兑现,于是他以注销公司为由,要求谢某支付尾款。

“购买”身份证开办公司,酉阳县并不产煤但发票品目全是“煤炭”,有销售却无购进,种种异常共同指向同一疑点——该公司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于是,酉阳县税务局立即将疑点信息移交至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和酉阳县公安局。

层层穿透:从1到18再到64户企业

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接到案源后,立即展开案头分析,因李某曾透露与其同时“卖”身份证注册公司的还有数人,结合酉阳县税务局提供的疑点信息,这极有可能是一起团伙作案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酉阳县公安局决定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开展联合侦查。

经过初步调查,专案组人员发现除李某外,该企业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皆不实,谢某也已无法联系,很难找到藏在企业背后的“主使”。这时,专案组人员想到,该企业一直通过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于是立即查询了该企业电子税务局客户端使用信息,发现酉阳县内注册登记的18户企业电子税务局使用信息与该企业高度一致。围绕这18户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领票开票信息,专案组扩大分析范围,层层穿透,查出重庆市范围内有64户企业与这18户企业存在不同程度关联,团伙作案迹象明显。

专案组立即对64户企业展开摸排调查,发现大部分办公场地或不存在,或为待拆的废弃场所。同时,专案组利用征管信息系统,连夜对64户企业近万条开票数据与申报数据进行筛选比对,初步证实:该团伙利用购买的身份信息注册64户企业,均为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金额控制在500万元以内,累计开具发票金额1.8亿元,主要通过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每月未达10万元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填列减征数据规避审核的方式,不缴或少缴增值税税款,暴力虚开特征突出。

法定代表人为假、注册地址为假、登记信息为假、申报信息存疑,怎样找出“假企业”背后的“真控制人”成为专案组面临的难题。涉案企业通常通过自助办税或邮寄方式领取代开发票,这能否成为突破口?专案组一方面借助公安机关“天网”工程,利用技侦手段追踪领票人、接头人活动轨迹,锁定关键人物;另一方面继续对该涉案团伙上下游交易情况开展深度分析。

确定领票人及接头人后,专案组调阅了该团伙上百个资金账户信息,进一步锁定了团伙其他成员,一个以广东饶平谢某为核心人物的虚开团伙脉络逐渐清晰。通过完善“成员网”,侦查员判断该虚开团伙在重庆市内酉阳县、渝北区、巴南区等地均有窝点。为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决定继续对主要嫌疑人蹲点,以摸清该团伙主要嫌疑人的活动轨迹。

兵分三路:分析20万条信息锁定虚开团伙

有开票方就有受票方。受票方是谁?是否知情?是否存在资金回流?证据的关键也许就在其中。带着问题,专案组对64户关联企业的下游全面排查,发现向下游开具的发票中,大部分发票流向了大连中油G公司。

一家大连公司为何舍近求远,向重庆的企业购买煤炭?

专案组迅速调取中油G公司相关资料,发现与中油G公司同址的企业多达653户,其中2019年后新设立616户,以“中油XX”开头的企业达260家。同时,根据串联企业群组比对,办案人员发现有15家石化企业与中油G公司同法定代表人、同财务负责人、同办税人员,联系电话相同、办公地址相同,呈现高度关联。

专案组立即决定将中油G公司与这15家高度关联企业作为重点,以“生产经营状况、涉税数据、发票流转过程、资金流”为主线开展调查:

A组实地调查——专案组发现15家石化企业均无仓储资质,办公场所为租用的居民小区,既无厂房,也无仓库,不具备石化产品生产加工能力,经营场所、生产情况存在疑点。

B组数据分析——专案组发现中油G公司及15家石化公司经营情况十分异常。该企业税负率严重偏低,发票开具购销品名严重不符,16种货物有购进无销售,3种货物有销售无购进。同址企业相互开票频繁、数量多、金额大,存在借票抵销项、刻意拉长发票链条的嫌疑。

C组资金比对——办案人员依法查询了80多个对公账户、120多个个人银行卡资金流水及相关网银交易信息。经过对约20万条信息的比对分析,专案组发现,这些企业的支出费用中,无任何水费、电费、工资、社保等项目,且资金快进快出,“购货款”均由个人账户打款到公司账户,再向上游企业支付,公司账户日常余额仅为数千元。为摸清资金最终去向,专案组按图索骥,逐笔画出资金流转图,发现资金起点及终点大多数为杨某、漆某某等6人。资金回流链清晰,资金回流证据被锁定。

当专案组将取得的证据拼在一起后发现,由中油G公司及其15家关联公司构成了一个更大的虚开团伙:他们在大连大量注册空壳公司,向重庆、山东、江苏等地虚开团伙购买增值税发票,取得进项税额,随后大连关联企业间相互开票,形成发票与资金的多次流转,拉长发票虚开链条,确保最终受票企业取得“正常可抵扣”的进项发票。

南北“会战”:12个窝点一网打尽

上游重庆企业“售卖”发票,赚取“点子费”,下游大连企业在各地“购买”发票,抵扣进项,多次流转完成“洗票”——这起由上游企业“小虚开”牵出的“大虚开”的真相就此浮出水面。

专案组向重庆市税务局、税务总局驻重庆特派办、重庆市公安局做大案要案汇报,三部门立即联合联动、集成作战,出动税务干部、公安干警321名,组成联合抓捕组。

2020年5月19日,三部门对“4·01”专案涉及的7个虚开团伙跨省虚开发票案统一收网,在重庆、大连两市多地同时展开抓捕行动,打掉窝点1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3名,现场查获空壳公司资料、公章、作案用手机、税控盘、空白发票等作案工具。经查,涉案团伙采取注册若干户空壳企业的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金额达71.8亿元。2021年9月1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4·01”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依法对13名犯罪嫌疑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短评

在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的背景下,重庆税警联合破获虚开大案。对于该案的爆发,因谢某未将借名注册公司费用给李某,导致李某联系税务机关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了解到李某对其注册公司的经营情况、开票情况、涉税信息“一问三不知”,以此为线索,对公司开票情况、申报纳税情况、业务情况、资质证照等展开全面分析调查,并顺藤摸瓜、层层穿透,通过实地调查、数据分析、资金比对,逐步查清案件事实(下游企业为抵扣进项,上游企业为赚取开票费,借名注册公司,暴力虚开),联合行动,将涉案人员抓获,并最终定罪判刑。

2018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四部委)联合部署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安排2018年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任务。2021年10月28日,四部委、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召开全国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虚开发票、骗取退税及税费优惠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结暨常态化打击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各部门将坚持密切配合、协同共治,创新战法、深查严打,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有效提升防范和打击“三假”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立足常打长打,强化数据共享,健全监控预警机制,切实防范和及时处置行业性、区域性、潜在性“三假”涉税犯罪风险。聚焦精准打击,健全联合办案机制,做好行刑衔接,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进行联合督办。并明确进一步加大打击“三假”涉税违法犯罪的力度,对“三假”特别是团伙式、暴力虚开发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一点也不手软。对此,提醒企业,在高压打击的政策背景下,要依法合规经营,确保真实业务,注意防范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