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不是偷税,这16个税收常识,要记牢!

01小规模纳税人月(季)免征增值税标准是多少?

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02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的销售额是合并计算?还是分别计算?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0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能否享受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包含销售不动产在内的所有销售额均可享受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的,其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免税政策。举例说明:

案例1

A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2万元。合计销售额为9(4+3+2)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9万元,可享受免税政策。

案例2

A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10万元。合计销售额为17(4+3+1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7(4+3)万元,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7万元可以享受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10万元应照章纳税。

0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免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免税政策。举例说明,2020年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当月可享受免税政策。

05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举例说明:

案例1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则只有1月的5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28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

案例2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1月份的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31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

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还是按季度申报的,能不能选择按月申报,建议和所属的税务局核实一下)

06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07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是否需要预缴?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也无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已经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08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预缴增值税时,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结合其销售额、纳税期限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举例:某单位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0万元,第一种情况,如果选择按月纳税,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第二种情况,如果选择按季纳税,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09小规模纳税人偶然转让不动产、销售无形资产,导致销售额超过500万,是否需要登记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因偶然转让不动产或销售无形资产导致年应税销售超过500万的,可以不转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或销售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计入转登记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判断标准中。

10适用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表?

适用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则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具体为:

(1)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的,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2)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非“个体”的,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0栏和第11栏不能同时有数。

年1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2已纳入自开专票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还可以再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

已纳入自开专票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包括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

未选择自行开具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依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3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全行业自开专票?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不再限制行业。

14小规模纳税人月(季)免征增值税标准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需要符合的条件: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15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行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等,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发生销售折让、退回的,应当调整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申报表的销项税额,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当期形成多交税款的,从发生退回或者折让的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6、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是否可以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在2020年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条件,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