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了,还有不少企业为了少缴税,试图利用私人账户来“避税”。

国家对公转私行为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千万不要踩雷。现在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一旦被稽查出违规违法的行为,除了补缴税款,还要缴纳大量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


账户交易金额多少会被监控?

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大额交易为: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目前银行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都会进行监控,并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

除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会受监控外,在2019年1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准备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监控管理!

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同时,今年7月1日起,河北也开始试点个人账户超过10万元转账交易监测行为,10月起浙江、深圳也将正式试点。

因此,国家对于公转私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各位老板,千万不要踩雷。


这5类行为可以公转私

在金税三期系统下,现在税务可以根据企业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来追查计算企业的应纳税额,如果存在偷税漏税行为,企业会面临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各企业在进行公对公、公对私等交易行为时需守住税法红线。

但是,也不是所有公转私行为都是为了偷税漏税。在企业经营中,以下5类公户转私户的行为是属于正常业务,可以公转私:

  1. 支付员工工资、奖金

公司通过银行发放员工工资并依法代扣个税,这是最常见的公转私的情况。

但站在财税角度,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据链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但在实务中,有些企业会伪造劳动合同虚增员工,这种虚假的“公转私”支付工资的行为是属于偷逃税款的,企业要杜绝。

  1. 支付个人稿费、演出费等劳务费用

例如A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授课老师的培训费20万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并且已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税,税后报酬转入授课老师个人卡中,也是合规的。

  1. 支付员工所报销的差旅费等

支付给员工所报销的差旅费等是合法的公转私,正常操作也不会有问题。

给员工的报销差旅费等,需要有公司制定相关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等文件,并将相关的车票、过路过桥费、加油费等佐证与差旅费补助单放在一起报销,证明差旅费补助的真实性。

  1. 员工办业务向公司借的备用金

公司转账给员工做备用金,可以直接支付现金,也可以用银行转账。公司账户支付备用金需要手续完备,原始凭证齐全,摘要清晰。

  1. 支付股东的分红

公司将公账上的利润按股息、红利代扣个税后的金额转给股东,也就是说完税后的分红,这种公转私行为也是合规的。

依据现行税法自然人股东获得分红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总之,我们正常的业务是可以公转私的,但如果企业通过大量公转私方式来偷逃税款,这种行为不管是否纳入大额交易报告,都是有税务风险的。

建议各企业,尽量不混同公私资产,不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新型网络支付方式进行员工工资发放等,同时公司账户和老板、股东的个人账户也不宜频繁交易,以上行为都存在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嫌疑,容易受到税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