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败的税筹案例之三——税务局会不知道你的股权值多钱

编者按:近几年,随着我国投融资业务的发展,股权转让活动频繁发生,在这个过程中会因为财产转让发生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但纳税人为了逃避税收,往往以恶意的税收筹划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寻找税收“洼地”注册个独公司,低价转让股权等都是常用的办法。

但这两年随着税收管控更加严格,税务局会通过敏感科目建模的方式,重新评估股权的价值,这样你苦心经营的低价便被瞬间打回原形,具体情况且听本文分解。

今天的案例是S市某公司股权转让规避个人所得税的案例,该公司主要从事贵金属经营、投资咨询服务以及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主要投资人均为个人投资。

事情的起因呢:

股东孙某的女儿近日被新加坡身份深深吸引,每天在老爸面前念叨那边优良的教育资源、气候条件等等,并立下宏图大志,想通过在新加坡构筑实体企业的方式,申请实体企业 EP,成为新加坡居民。

眼见女儿迫切的要求,孙某思来想去,想将其持有的企业47.17%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叫来财务计算了一下,2014年12月底,公司账目未分配利润35,791,293.27元(也即公司净资产),如果按照对价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904,850.61元,这可让孙某发愁,一下子交这么多税金实在有些不甘心。

父女连心啊!

女儿知道了爸爸的焦灼后,为爸爸引荐了一家税务筹划公司,交谈的过程十分顺利,王老师告诉孙总,您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您资产增值的太多,所以我们的目标是努力将您净资产的价格压下来,这样您就能平价卖出您的股份,也就不需要交那么多税金了。

说时迟,那时快,王老师还给了孙总如下的操作步骤:

第一:调低未分配利润,使得公司的留存收益尽量减少;

第二:上述调整的缺口由增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填平;

第三:注册洼地公司,运用“核定”的手法将最终税负降到最低!

经过筹划,孙总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74,850.61元。

这个结果让孙总喜笑颜开,立马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了部署。

转让完成后,公司财务将股权转让税款申报后,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监控察觉到了异样:

首先:企业正常经营,没有出现特殊情况,利润却在转股前突然大幅度下降,极可能存在少列收入或者多列成本费用支出情况;

其次:收入平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突然增大,多列费用,减少利润,进而影响净资产金额,有明显的少缴个人所得税的涉税疑点;

最后,股权转让前夕,在广西偏远地区的税收洼地注册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只做了这一笔股权交易,嫌疑十分明显。

根据上述疑点,税务机关做了如下的分析:

第一:提取《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进行合理性分析。

第二:调取股权转让台账数据中的转让价格、转让比例、转让所得、入库税款等信息进行比对。

第三:股权转让合同、被转让企业上期及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科目余额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等具体信息构建模型。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风险:股权转让收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股权转让比例 <0

(2)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恶意调整风险:

(3)特殊费用增值风险:

根据风险值排序,进而得出风险情况的综合评估。

从上述指标值可以看出,企业未分配利润变动率畸高,确认企业指标异常;企业各项费用增长比例畸高,确认企业指标异常。

因此,税务机关已经可以断定——该股权转让行为转让价格极低,属于恶意税务筹划!

正在老孙一家庆祝将要取得的新加坡国籍时,税务局那让人寝食难安的约谈通知书送到了家门口!

约谈过后,税务局要求企业提供提供会员资金账户变动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明细账等资料,不费吹灰之力,还原了净资产的金额,并按照净资产和转股比例确定公允转让价格(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公告),计算出了转让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904,850.61元。

这个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呢:

第一:提高企业申报数据的涉税专业性,帐是为了税而服务的;

第二:千万不要通过调节收入、成本费用影响净资产金额,恶意规避个人所得税;

第三:税务局对恶意税收筹划的惩治力度不断加强,“犯罪成本”不断提高,千万不要抱有试一试的侥幸心理。

【参考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