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空壳公司”从事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不但扰乱了经济秩序,更危害了经济安全。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兵分多路,多链条全覆盖打击,一举打掉5个特大暴力虚开发票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涉案金额高达57亿元,有力维护了经济市场的正常秩序。


暴力虚开,大量“空壳公司”涌现

近期,哈尔滨市公安局接到税务部门移送线索,哈尔滨松北高新技术开发区存在多家公司涉嫌“暴力虚开”发票犯罪,且案值巨大,严重破坏哈市营商环境,阻碍新区发展良好态势。

所谓“暴力虚开”,是指通过设立空壳公司,不再编造任何“经营行为”,是一种简单、粗暴对外虚开发票的操作。

深入调查,流水单上发现“隐身”老板

据税务部门反映,哈市共发现近200家此类“空壳公司”,仅松北区就达130余家,且多为一人同时兼任多家公司法人代表、股东或财务人员,法人代表均为农民或社会闲散人员,注册公司均采取委托他人代办的方式。

经过调查,侦查员发现,这些“空壳公司”的法人代表均受雇于他人,收取报酬后,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空壳公司”,供虚开发票的犯罪分子使用。所涉公司的多个账户间纵横交错,覆盖国内多省市,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危害巨大。同时,因涉案公司每天都有大量的资金流水和企业往来记录,工作量庞大,再加上虚假的企业地址和名称,让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经过一百多个日夜工作,侦查员终于在一条资金往来的流水单上,发现了线索。一个叫白某的神秘女子,进入了警方视线。经调查,白某,绰号白姐,无正当职业,经常与不明身份人员共同出现在税务部门附近,在外面用手机指挥办税人员,形迹可疑。随着对白某的深入调查,以何某远、郑某程、张某海、白某、李某为首的5个“暴力虚开”发票犯罪团伙逐一浮出水面。

这些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犯罪手段隐蔽,部分团伙甚至连经营场所都没有,更无真实的货物交易,他们采取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大量注册“空壳公司”的方式,“暴力虚开”发票,大肆获取非法利益。

经过大量细致工作,专案组侦查员逐步摸清了5个犯罪团伙的人员构成、组织架构、运转模式;并掌握了5个团伙的信息流、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等关键证据。

同时,侦查员了解到,为逃避打击,几个团伙成员之间从不见面,只通过网络联系,采取邮寄等方式开展“工作”。虽然几个团伙间各自为战,但偶尔也互相介绍“业务”,目的只有一个,虚开发票赚钱。

合成作战,“团灭”犯罪窝点

2021年6月初,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市局经侦部门与松北分局共出动警力100余名,成立10余个抓捕组同步行动。6月9日,指挥部一声令下,各抓捕组按照预定的抓捕方案,首先对5个团伙的主犯实施抓捕。

仅4个小时,5名主犯全部被成功抓捕。同时,其它抓捕组侦查员在哈尔滨的延寿、松北等地,又相继抓获8名团伙成员,至此,5个团伙的1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5个涉及众多企业的增值税发票虚开链条也被彻底铲除。侦查员在抓捕现场还查扣多部作案手机、电脑,以及大量假公章、假营业执照等涉案物品。

经审,13名犯罪嫌疑人对利用他人信息注册“空壳公司”,“暴力虚开”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进一步侦查,5个犯罪团伙在全国各地共注册公司343家,对外暴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5.6万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7.3亿元。

相关补充,虚开发票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②虚开普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上述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面前没有任何侥幸可言,依法诚信缴纳税款,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