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拟上市公司,为了降低相关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竟然通过发放现金奖金的方式来节税,不过,最终相关人员仍进行了税款补缴。

据悉,1月15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的首发申请。三和管桩拟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6800万股,募集资金5.80亿元,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始创建于1993年,现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和集团化运作的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招商证券发布了《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报告中披露了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存在通过取现,通过财务总监杨小兵支付中高层奖金的 情况。稽查部门要求项目组说明:

1、请列示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通过财务总监杨小兵支付中高层奖金的明细,并说明对报告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2、请说明上述中高层税收补缴的情况,是否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报告中说明了对该问题的落实情况:

1、代发奖金明细情况

年初,由杨小兵代发的 2016 年中高层奖金明细如下:(单位:元)


年初,由杨小兵代发的 2017 年中高层奖金明细如下:(单位:元)


2、核查程序

项目组针对代发奖金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就代发奖金事项访谈了公司财务总监;

②核查公司财务帐,核查代发奖金的账务处理情况,确认代发金额均已入账;

③顺向检查:审阅了财务总监在报告期内的个人银行流水,检查了与上述对象的往来情况,检查了各人员奖金发放的真实性;

④逆向检查:审阅了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个人流水,检查其与交易对手方为 “杨小兵”的往来情况,检查奖金入账的完整性。

公司财务总监代发奖金的具体情况和账务处理如下:

2017年1月与2018年2月,公司为了降低相关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通过现金提现形式对相关管理人员发放现金奖金,按管理人员计提奖金(计入当年管理费用),按生产工人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年 12 月,公司计提了相关管理人员 年的年终奖,并计入管理费用;2017 年 1 月,公司从银行提现,并视作发放上述计提的年终奖,同时存入财务总监个人账户,财务总监将其分别转至各相关管理人员个人账户,其个税申报方面视作发放了基本工资较低的生产工人的现金奖金,并按照较低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7年12 月,公司计提了相关管理人员2017 年的年终奖,并计入管理费用;2018年2月,公司从银行提现,并视作发放上述计提的年终奖,仍存入财务总监账户,并将其分发给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其个税申报方面视作发放了基本工资较低的生产工人的现金奖金,并按照较低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经核查,发行人在2016、2017 年存在的代发高管奖金事项,相关成本在提当年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计入了管理费用。

上述人员均已同意对节约的个税进行补缴并已经和税局进行了沟通,税局已同意对奖金发放当月的个税进行重新申报处理,不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由于上述奖金已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本次补缴个税仅涉及相关管理人员个人缴纳少缴的个税 (即补足原按照生产工人税率计算个税而少缴的税款),对公司的当期损益、成本费用核算及分类没有影响。截止目前,相关人员已完成补缴税款。

因此,项目组认为,代发奖金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强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通知》指出,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要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通知》要求,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持续优良的纳税人,相关部门应提供更多服务便利,依法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税务部门将推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