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简称“新基建”)的新闻迅速串红各大网新闻网络平台。随着各地重点工程的逐步复工,“新基建”良好的发展前景,成为此轮投资者眼中的新宠,A股市场新基建概念股也普遍上涨。

建筑行业是我国的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新基建虽然发展空间巨大,但目前规模较小,还不足以撑起经济的稳增长。目前还是以传统建筑业为主,传统建筑业仍存在技术水平低、劳动力密集、环境污染较重、效率低、产业链割裂等痛点,行业参与主体碎片化竞争特征明显。

今天小编就简单分析下当前传统建筑行业内常用的几种税务筹划方式。

传统建筑行业特点及涉税风险点

行业主要特点

1、项目周期长,且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施工地往往不一致。

2、劳动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劳务工人,人员流动性强,生产率低。

3、寡头盘踞,中小型市场竞争激烈,挂靠、转包、分包现象普遍。

4、项目工程投入较大,有时需要施工方垫付资金,经常出现拖欠工程款现象,导致企业资产负债率高。

5、用工成本逐渐增加,企业融资成本逐渐上升,行业利润率不断压缩。

涉税主要风险点

1、跨区预缴问题。若建筑业纳税人未握好建筑项目的计税征收方式,则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2、社保税务问题。大量的劳动工人,流动性较强,个税扣缴方式,社保稽查、税务稽查风险。

3、发票问题。原材料采购不能及时取得发票,或取得假发票。

4、成本核算问题。白条入账,滥用工资规定,虚假工资列表。

5、个人费用列支问题。

建筑行业常用税务筹划方式

(1)劳务用工问题的纳税筹划

在建筑企业中,人工成本是比较重要的成本项目,一般占比在总成本的30%以上,合理的纳税筹划操作,不但能规避税务风险,还能为企业增加利润。

早期常用的方式之一是建筑公司直接与包公头签订劳动合同,编制工资列表,发放工人工资,所得税税前扣除。此方式下实际的做事的劳务工人与建筑公司并没有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公司按照所编制的工资列表所支付给劳务工人的工资,税务局通常可能不会认可,因此,会涉及到代扣代缴劳务工人个税以及包工头个税风险。同时,社保局会可能强制要求建筑公司为实际做事的劳务工人购买社保,保障劳务工人的权益,从而会导致增加建筑公司的经济负担。

早期常用的方式还有就是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操作,劳务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来操作。此方式下,建筑企业虽然无需考虑被派遣劳务工人的社保和个税问题,但是派遣用工不得超过总用工人数的10%(劳务派遣服务不属于建筑服务,不得按照劳务分包进行税务处理(差额扣除)、2015年34号公告等)。

目前较多采用的是,通过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在产业园区设立建筑劳务分包公司(部分城市已经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操作。即建筑公司与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建筑公司以劳务款项形式支付给劳务分包公司,劳务分包公司给建筑公司开具发票,建筑公司凭发票入账。此方式建筑企业既规避了劳务工人及包工头个税的问题,又将劳务工人的社保成本及风险转嫁给了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同时又取得了合法合规的劳务费发票入账。为什么要通过招商引资在产业园区操作,小编之前的软文有提到过,目前国内税务筹划大多是利用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即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入驻产业园区之后,产业园区为了扶持企业发展,根据企业的纳税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比如企业总体税收100万,产业园区补贴税收贡献的20%-40%不等,变相相当于给企业节省了20万-40万的税收。

(2)发票缺失问题的纳税筹划

建筑企业取不到发票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在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以及包公头的劳务费,经常取不到发票,令众多建筑企业头疼。

目前常用的纳税筹划方式大概有两种,一种是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操作,最好选择在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的区域操作,小编之前的软文有简单提到过,核定征收之后小规模综合税负不到5%,当然也有一些地区可以做一般纳税人的核定征收。企业实际的支出业务发生了,但是却取不到相应的发票入账,那么就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业务规模选择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进行业务再现,通过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交易往来,取得合法合规的发票入账,从而降低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一种是由于建筑企业的相关支出有大部分是通过与个人或个体进行交易的(比如砂石采购、建材采购、设备租赁,包工头服务费等等),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代开取到相应的发票,很多地区都能代开,只是有些地区有相应的代开个税可以核定征收,大部分想要操作的会选择在可以核定征收的区域去代开取到合规的发票,这里小编需要提醒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代开都需要注意下有些业务是有属地性质的,是不能跨区(省)操作,有些是可以跨区(省)操作,需要谨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