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虽然税务部门对公户和私户之间的转账一直是严格把控,但是企业利用“私户避税”的事件仍时常发生,不过自2020年起,税务部门将重点稽查“私户避税”相关企业,不仅查公司账户,连带公司法人及股东的个人账户也将一并清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起,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自10月10日起,又有两个城市实行大额现金管理。

试点的时间和地点:试点时间2年,自2020年7月开始,河北省开始试点;2020年10月起,浙江省和深圳市开始试点。

监管金额起点:对公账户:管理账户起点均为50万元

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从通知的文件上来看,金额起点包括单笔,也包括多笔累计,累计期间为一个自然日。

01如何监控资金

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其中大额的提取还需要预约。商业银行同时应将相关信息上报至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由银行审批监控处理。

有的人会说超过10万才会被监控,我把金额拆分为小额不就行了?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额现金交易”情形会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

02交易信息共享

加强自身大额现金分析水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区分行业、用途、金额进行分析,掌握大额现金流向,预判大额现金业务风险。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和严格规范信息用途的前提下,与相关部门交流、共享信息。这个与相关部门交流共享信息,前段时间已经看到有些地区开展税警银三方合作,通过监控纳税人银行账户,交由税务部门进行稽查。

03现金实务可以追溯

这一点对于一部分来说估计看到了是很头疼的,试点行统筹考虑人民银行冠字号码数据集中要求与大额现金监测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起点以上存取业务的信息与现金实物的冠字号码相关联、可追溯。说白了就是,起点以上的成现金存取,每一张人民币实物的冠字号码要与存取业务信息相关联。比如说谁取的,什么时候取的,在哪儿取的,谁存的,在哪儿存的,什么时候存的。

04特定地区特定行业的管理

浙江省,侧重于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重点关注取现环节的真实性和后续的使用情况。

河北省,侧重于房地产行业,尤其是邢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深圳市,侧重于对利用个人账户进行经营性收支行为管控,细分个人账户经营性收支来源与用途,以及监测境外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

这个政策的意义,是为了建立大额现金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通过试点地区积累经验可能会面向全国推行。

现如今,移动支付盛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非常便捷快速,有些企业在合作达成后,不通过公户,直接将合同价款通过微信、支付宝的形式进行转账,但是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也会存在较大的风险,稍有不慎就是违法行为。

那么,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公转私?其实公转私在很多情况下是合法合规的。其他的我们不聊,今天小编主要和大家聊一聊,如何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来进行公转私!

运用个人独资企业是目前很多企业都在操作的方式。在有总部经济招商的税收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当地的核定征收政策,不需要实体办公,按照开票额的10%进行核定,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3%增值税、0.18%的附加税、0.5%-2.19%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加上增值税的奖励扶持,综合税率在5%以下,且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分红税。

一般企业都是在税收园区成立某某工作室、某某中心形式的个人独资企业为原公司的下游服务商,把业务分流到个人独资企业上面进行纳税,以此来减少主体公司的综合税负。特别是在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征收的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及其明显,纳税后就可以以利润分配的形式直接转入法人的私人账户。

举个例子:比如一家保洁服务公司,有500万真实无进项业务。现在这家保洁服务公司在税收园区成立保洁服务中心的个人独资企业为公司的下游服务商,用保洁服务中心来承接这500万业务,需要缴纳的税金是:

增值税:500/1.01*1%=4.95万

附加税:4.95*6%=0.29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1.0110%30%-4.05=11.1万

(5%-35%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

合计:16.34万

这是一种通过税收政策合理合法减少税收压力的方式!

小编再次提醒各位老板,不要冒险去违规操作了!否则一旦被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那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